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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火災案獲刑官員17年後被宣告無罪 曾被判3年
2008-02-13 21:42:07 來源:中新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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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3日電 『無邊林海莽蒼蒼,拔地松樺千萬章』,著名史學家翦伯贊在詩句中盡現大興安嶺的壯麗景色。這片祖國最北端綿延千裡的林帶,在1987年5月發生了一起特大火災,燒毀了100萬公頃森林,造成200餘人死亡。

  和災難相伴隨的,往往是一些政府官員的腐敗或失職,大興安嶺火災也不例外。中新網援引北京晚報報道,火災過後,一些官員被提起訴訟,其中就包括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圖強林業局局長莊學義。在當時一些媒體的報道中,他被描述成臨陣脫逃、只顧保全自己家的失職官員,法院也以玩忽職守罪判莊學義有期徒刑3年。

  但是,17年後,莊學義被宣告無罪。為他作無罪辯護的北京易和律師事務所的池英花律師提起此案,感慨地說:『17年前,是張思之老師和我一起代理的此案,當時張老師就說過「我們所說的、所做的要經得起歷史的考驗」,這17年來,我堅信我的當事人沒罪。』

  疑雲叢生慘相背後隱藏職務犯罪?

  1988年3月,在朝陽法院擔任刑事法官的池英花,投身於律師行業。當年4月,她就接到了第一個案子,而這個案子,就是震驚全國的大興安嶺火災案。圖強林業局下屬一林場的場長曾凡金,被控犯有玩忽職守罪。他的老父親遠遠來到北京,想給兒子找一名好律師。

  『當時我問他為什麼不在當地找律師,他說這個案子全國轟動,當地沒人敢接。』池英花坦率地說,她當法官時很少出差,對出差有很大的興趣,所以接下了此案。結果坐了兩天兩夜的火車,纔到了齊齊哈爾。從齊齊哈爾又換小火車,走了三天,纔到大興安嶺。

  『在小火車上我看窗外,沿途的樹木三分之二以下都被燒過了,一片黑色,這叫過火木,淒涼極了。遠遠看去,在半山腰還放著很多棺材,當地人說,他們這兒每年8月份開始下雪,到第二年5月份前雪都是不化的,所以棺材只能停在那兒,要雪化了纔能埋。』池英花說,『看到這種慘相,我心裡特別悲傷,也有些恨曾凡金,一場火造成這麼大的損失,他如果有罪,那是很嚴重的罪了。』

  不過,當事人信誓旦旦地說,他們不但不是腐敗分子,而且是救火英雄,之所以造成這麼大的損失,是因為大火不可避免。

  深入調查

  40天未報平安被疑失蹤

  在調查過程中,池英花碰到了張思之律師,兩人決定一起辦這個案子,共同擔任莊學義和曾凡金的代理人。大火過後,當地百姓生活條件很差,兩戶甚至四戶人家合住在一間房裡。莊學義是局長,住的是自己家搭建的房子,池英花同情百姓,心想你局長住得這麼好,是不是貪官污吏導致了這場大災難?

  池英花在大興安嶺住了40天。這40天裡,她挨家挨戶走訪,主要調查莊學義和曾凡金在大火來臨前後的表現。白天挨家挨戶的調查取證,晚上挑燈夜戰整理記錄資料。

  這40天,她沒有給家裡打一個電話,發一封信,致使家人以為她在大興安嶺失蹤了,還著急地報了警。

  『當時很多老百姓都認為莊學義他們是冤枉的,我穿了件紅衣服,他們就說我是從北京來的紅太陽,還有人乘著雪橇走了十幾裡路,只為看看我這位來自北京的女律師,弄得我覺得這案子不辦好都不行了。』池英花回憶說,她感覺到身上責任重大。

  剖析焦點

  火災成因與履行職責

  池英花認為,莊學義和曾凡金是否犯罪,要看火災的成因和他們是否履行了職責。1987年大火發生前,大興安嶺很反常地沒有下雪,落葉在地面形成厚厚的一層,並積攢了很多沼氣,極易引起自燃。當時專家已經警告過政府,林場職工們作證說,莊學義和曾凡金一直在防火第一線值班,沒有回家。

  大火發生前,7個著火點先後起火,很快被撲滅。沒想到第二天一下來了10級大風,各著火點又一下燃起大火,大火飛過鐵道和河流,引燃了更多的林木。『這在歷史上是沒有的,你想,各林場被道路和河流隔開了,以前要燒也只是燒了一塊,這次火勢借著大風,能越過河流和道路引燃更多的林木。當地設備落後,沒有氣象臺、沒有電話,只能騎摩托車的條件下,實非人力所能阻擋。』池英花說。

  檢方的起訴中,指控曾凡金騎摩托車跑了。池英花說,一些群眾作證說,當地有些人是財迷,大火來後,抱著彩電冰箱躲在地窖裡。曾凡金騎摩托車滿大街喊:『都躲到河裡去。』

  像這種大火,伴隨的是滾滾濃煙,嗆都能把人嗆死,所以只有躲到河裡,把頭紮進水中,過一會兒再露出頭喘口氣,纔有可能不被燒死不被熏死。結果也證明,躲到地窖的全死了,跑到河裡的都活了。池英花說,從這點來看,她覺得曾凡金是英雄。

  『曾凡金在意識到育英林場保不住之後,騎摩托車去圖強林業局報告。』池英花說,莊學義意識到圖強的一兩萬群眾比育英林場更重要,也返回圖強安排搶險、自救工作,親自組織疏散群眾。而他返回圖強的行為卻被指控是臨陣脫逃,是瀆職行為並提起訴訟。

  感人情景

  百人排隊歡迎律師入庭

  『我永遠都忘不了那一幕,在開庭的時候,居然有群眾排了百人的隊伍夾道歡迎我們進入法庭。』池英花說,這一輩子,她再也沒經歷過這場面,當時心中的那種使命感和責任感,真讓她覺得自己是人民的律師。這麼多人為嫌犯鳴不平,從另一個角度證明檢方的指控有問題,何況,嫌犯請律師的費用,都是幾十個老百姓湊出來的。

  開庭前,池英花手寫了長達20多頁的辯護詞,張思之律師說出了著名的一句話:『我們要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但是,從各方面的情況看,池英花感到,法院非判有罪不可,因為這場大火必須有人來負責。

  一審時,莊學義被判犯有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莊學義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曾凡金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池英花說,被判刑後,曾的母親傷心過度,不幸過世,而莊學義則生活貧困,幾次來北京申訴,連吃飯的錢都是她掏的。

  遲來正義

  17年後被判無罪

  火災後的17年來,莊學義一直在申冤,有90多名當地黨員群眾聯名寫信,為他辯白,但是,寫聯名信的有好幾人受到處分,沒了前途。直到2004年,黑龍江省高院對此案提起再審。

  黑龍江省高院再審後認為,莊學義的一系列行為是其履行職責的行為,未違背有關規定,因為圖強林業局比育英林場更重要。其返回後即安排搶險工作,並親自組織疏散群眾也說明其在認真履行職責,並無不履行職責的行為。育英林場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與莊學義的行為無法律上的必然因果關系,有證據證明這場森林大火應屬不可抗力。據此,再審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莊學義的行為不構成玩忽職守罪,宣告莊學義無罪。

  這一無罪判決,完全采納了池英花當年的辯護意見,即大火屬不可抗力、莊學義認真履行了職責。

  池英花說,另一名當事人曾凡金,以為申訴也沒用了,就沒再申訴,但多年來一直在關注著莊學義一案,想等莊案有結果了再去申訴。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