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2月13日電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日前出臺新規,對重大國家建設項目由審計機關實行跟蹤審計制度?
自2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中規定,審計機關對財政性資金投入3000萬元以上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國家建設項目,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對其前期准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跟蹤審計可以采取定期審計或者駐場審計的方式?
據哈爾濱市審計局投資審計處處長梁貴年介紹,國家建設項目包括以財政資金?政府設立的專項資金?國債資金?政府專項補助資金等為資金來源的項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門為投資主體的項目;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資等方面依法給予優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項目;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等?
梁貴年表示,哈爾濱市審計機關在以往的工作中發現,部分國家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但介入時已經既成事實?對重大國家建設項目實行跟蹤審計?提前介入制度,旨在提高國家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發現問題隨時糾正,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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