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7日電 交警部門在執法的過程中發現,部分駕駛員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臨時號牌。一些車輛的臨時號牌,後面連日期都沒有填寫,其實這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黑龍江道路安全條例》對臨時號牌的使用又進行了細化規定,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號牌丟失或者損毀期間,機動車需要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牌證。臨時通行牌證應當根據行駛需要,注明有效日期,但有效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日。
此外,像機動車使用空白臨時號牌,或新車無臨時號牌上路行駛均屬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機動車將被扣留,並處200元罰款,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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