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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後財產如何處理?
2008-02-18 14:42:3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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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8日電 8年前,木蘭縣的史女士與王先生依照當地習慣在村裡擺了幾桌酒席就算『結婚』了,並沒有到民政部門去登記結婚。去年因為感情不和,兩人決定分手。可他們已經有了共同的財產和一個5歲的女兒。史女士想知道,沒有登記結婚,女兒的撫養權和共同財產應該怎樣處理?

  黑龍江百程律師事務所關紅兵律師答復:《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史女士與王先生的女兒是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王先生負有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王先生和史女士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問題應參照一般合伙關系進行處理。楊雪楠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