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9日電 2月1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法院對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由一審判決的有期徒刑一年,改判為有期徒刑七年。至此,由杜爾伯特縣檢察院提請抗訴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塵埃落定。
檢察日報報道,2003年5月中旬,被告人李建晴以5000元價格購買了3袋搖頭丸共300粒,李建晴和其朋友吸食了一部分。
同年9月29日,杜爾伯特縣公安局乾警在李建晴存放的衣物中搜繳出搖頭丸246粒。經鑒定,246粒搖頭丸共重73.91克,從中檢出含有甲基苯丙胺、MDMA、麻黃鹼、氯胺酮等毒品成分。
對於涉案毒品的性質認定,杜爾伯特縣檢察院與該縣法院意見不一,前者認為它屬於甲基苯丙胺類,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認為它屬於苯丙胺類,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7年6月27日,杜爾伯特縣法院以李建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杜爾伯特縣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李建晴量刑畸輕,遂提出抗訴意見,並將案卷相關材料上報大慶市檢察院。大慶市檢察院經嚴格審查,認定抗訴理由充分,支持杜爾伯特縣檢察院的抗訴意見。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後,大慶市中級法院經過二審開庭審理,認定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成立,遂撤銷一審判決,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判李建晴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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