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0日電 無故進入企業鬧事,還咬傷前來勸阻的民警。近日,牡丹江市陽明區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務罪對無業人員李龍(化名)進行了判決。
現年45歲的李龍沒有正當職業,居住在牡丹江市陽明區鐵嶺鎮。2007年11月21日18時許,李龍進入鐵嶺鎮某廠,打碎廠房窗戶玻璃後,進入車間肆意打罵該廠職工。鐵嶺派出所接到報警後,3位值班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勸說李龍離開。李龍不但不聽勸阻,還將一位民警的右手中指及無名指咬傷。
陽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龍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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