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0日電(記者 姚潤豐) 中國政府網20日公布了《國務院關於松花江流域防洪規劃的批復》。國務院原則同意《松花江流域防洪規劃》,並要求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松花江流域防洪安全。
規劃提出,通過實施規劃,力爭到2015年,哈爾濱、長春市的防洪標准達到200年一遇,其他地級以上城市防洪標准達到100年一遇,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主要糧食生產基地的防洪標准達到50年一遇。
規劃要求,堅持『蓄泄兼籌、綜合治理、突出重點』的方針,進一步完善松花江流域防洪總體布局,建設以堤防、控制性水利樞紐和蓄滯洪區為重點的防洪工程體系,結合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防洪區管理、防洪工程管理、洪水風險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構建較為完善的防洪減災體系,全面提高松花江流域防御洪水災害的綜合能力。
松花江流經黑龍江、內蒙古、吉林三省(區),流域重點防洪保護區人口密集、經濟發達,是我國重要的工業基地和糧食生產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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