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1日電 記者從20日召開的哈爾濱市清收逾期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動員會上獲悉,哈爾濱市將開展逾期小額擔保貸款清收工作。此次清收為期兩個月,時間為2月26日~4月25日。
據悉,此次清收針對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未還的全部小額貸款。哈爾濱市對清收期間還款者制定了優惠政策:對在2月26日至4月25日期間還清逾期貸款的借款人,屬微利項目的只按基准利率最高收取三個月利息,免收罰息和復息;對在2月26日至4月25日期間一次性還清逾期貸款且有還款能力的借款人,可以給予期限1年、金額1萬元的貸款。據悉,在清收期間不還款者,按合同約定將承擔1.5倍基准利率的利息。同時,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將保存不還款者的不良記錄,使其今後很難在銀行取得任何種類的貸款。對惡意不還款者,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將暫停借款人所有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資格,直至全部貸款還清為止。此外,惡意不還款者還將被依法起訴。
哈爾濱市自2003年開始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截至2007年12月末,市區內共有逾期貸款1243筆2037萬元。此次清收由哈爾濱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就業管理局、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哈爾濱銀行利達支行共同組織實施。目標是通過兩個月的時間,清收逾期貸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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