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辛苦賺錢娶妻遭遇騙婚 律師:女方應返還全部彩禮
2008-02-28 10:00:3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雪芬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2月28日訊 一男子本想用辛苦打工掙的錢娶個媳婦,安心過日子。不想,彩禮給『媳婦』後,『媳婦』拒絕登記,並將他趕走。

  27日,家住雙城市蘭陵鎮興發村村民小於向記者講述了他遭遇『騙婚』的經歷。小於幾年前與妻子離異後,一直在南方打工。去年5月6日,在村裡人的介紹下,小於與鄰村離異女桂珍(化名)相識,桂珍表示同意結婚,但要他3天內拿出1萬元彩禮錢,小於答應下來。送上了彩禮錢,小於和桂珍結婚,小於搬到了桂珍家。當時二人沒有登記,婚後,小於多次要求辦理登記手續,桂珍都以各種理由拒絕。5月19日,小於奔赴廣州打工,在此期間,小於多次給桂珍打電話,但是桂珍總是說幾句就找借口掛掉電話。3個月後,小於回家看望桂珍,並帶給她9000元錢。本以為『小別勝新婚』,可回家第二天,桂珍就催他離開,小於賭氣走了。去年臘月二十九,小於又回了家,小於想和桂珍一起回父母家過年,遭到桂珍拒絕。大年初二,桂珍給了小於3000元錢,跟小於提出分手。小於極力挽回,桂珍卻不再讓小於進家,並躲了起來。

  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的邵律師表示,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前,男方給予女方『彩禮』後,沒有登記而分手,女方應該返還全部彩禮。如果女方拒絕,可以走法律程序。但事實上,會出現女方收完彩禮『人間蒸發』或拒不承認等情況,給遭受經濟損失一方維護自身利益帶來阻礙。為此,當事人應提高防范意識。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