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7年10月12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若乾問題的決定》的要求,擬選任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11名,現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條件
1、人民監督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年滿23周歲,不超過55周歲,以熟悉法律、經濟管理、財務等專業的人員為主;
(3)公道正派,有強烈的監督意識,熱愛人民監督員工作;
(4)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5)一般應具有高級職稱;
(6)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者開除留用的。
3、下列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
(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
(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現職人員;
(4)執業律師、人民陪審員等法律工作者;
(5)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其他人員。
二、選任程序
1、推薦、報名:由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向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領導小組推薦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符合條件的公民個人可以向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領導小組直接申請;
2、登記、審核:由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領導小組對被推薦的人民監督員人選進行登記、審核,並到所在單位組織人事、紀檢部門進行考察並征求本人意見;
3、確定人選並公示:由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任人選,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示七天,公示期滿後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予以確認。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
報名地點、電話:黑龍江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哈爾濱市南崗區紅軍街26號),電話:0451-53630762,聯系人:吳立平。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領導小組
200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