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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立群委員 |
東北網3月4日訊 ( 記者 孫曉銳 ) 『天下公平,教育為先』,黨的十七大報告把『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列為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第一條,並把教育公平列在優先發展教育的第一位。這就表明,教育公平先行,實現『學有所教』是破解民生問題的關鍵。全國政協委員、齊齊哈爾市副市長馬立群認為,政府應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采取有力措施實現教育公平。
馬立群委員表示,黨的十七大明確指出,『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教育公平是指每個社會成員在享受公共教育資源時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對待,包括教育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是社會公平在教育領域的延伸和體現。由於長期存在的城鄉差別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教育投入不同,造成教育條件和教育機會不公平,最終導致教育結果不公平。
馬立群委員建議,首先,政府要以增加投入推進教育公平。教育投入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基礎。沒有較大的教育投入,教育公平無法實現。我國的教育投入一直嚴重不足。目前中央下決心確保本屆政府任期內國家財政性教育支出佔GDP的比重達到4%,力爭在2010年前後接近4.5%。建議中央政府和地方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以彌補落後地區對教育投入的不足,保證落後地區教育事業也能健康地發展。各級地方政府應嚴格按照我國《教育法》第55條的規定要求,做到『三個增長』,即各級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要高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在校學生人均教育經費逐步增長,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其次,要以法律法規保障教育公平。目前,『大班額』、『擇校』現象程度不同地存在,重點學校與非重點學校之間存在教育不公平現象,實質上是不同性質學校學生受教育權益的不公平。追求均衡發展,實施教育公平是新《義務教育法》的精髓與靈魂。《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間辦學水平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對此,各級地方政府要認真落實《義務教育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強制性。人大要加強法律監督,以確保教育公平的實現。
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馬立群委員建議還要以制度創新促成教育公平。要通過制度創新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辦人民滿意的教育。馬立群委員說,針對群眾反映『上好學難』、『上好學貴』的問題,2007年,齊齊哈爾市全面叫停公有民辦學校,嚴格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出臺了《齊齊哈爾市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意見》,靠創新機制對『一校兩制』進行徹底清理整頓。市區8所公有民辦學校全部恢復公辦學校性質,有4000餘名學生直接受益,年減少群眾經濟負擔728萬元,深受百姓歡迎。出臺了《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文件,在教師輪崗、招生考試、經費投入、薄弱校改造、考核評估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在推進教育均衡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同時,政府還要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規范學校收費等各項制度,通過政策引導、激勵、約束,使制約教育均衡發展的辦學條件等『硬件』與教師隊伍等『軟件』上大體均衡,讓學生共享優質教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