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5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日哈爾濱市出臺了《關於調整哈爾濱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通知》,調整了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待遇,提高了支付限額。此次調整申領時間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生育醫療費支付對象為按國家有關生育政策生育的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的在職女職工等。根據《通知》規定,生育醫療費支付標准,由原來正常產不超過1000元和非正常產不超過2500元,細化為產前檢查、自然生產、助娩產和剖宮產,並按醫療機構等級標准進行支付。其中,根據不同等級醫療機構,自然生產為1000元至1300元,剖宮產為2000元至3200元。《通知》還對計劃生育醫療費支付對象和支付標准進行了調整和細化。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