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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發現質量問題如何退房
2008-03-06 14:14:5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孫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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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6日訊 哈爾濱市金先生於2006年12月購買了一套期房,並於2007年的6月份辦理了進戶。在進戶後不到兩個月,他發現房屋牆面大面積返潮,天花板上也出現了明顯的裂縫。金先生與開發商協商了幾次,開發商也派人來修過,但都沒有解決問題。金先生問,在什麼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這種情況能要求開發商退房嗎?

  常玉鳳律師對此答復:對於退房,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是有明確規定的。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可以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約定退房的條件,如無約定或約定內容不具體的,可依法定情況要求退房。

  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可以退房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1、購房合同無效;2、套型、面積誤差導致退房;3、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4、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導致退房。顯然,金先生遇到的情況屬第四種。金先生認為房屋質量問題嚴重並影響了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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