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皜
東北網3月11日訊 全國政協委員戴皜認為,隨著物價指數的不斷攀昇以及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我國養老保障基金缺口越來越大,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條件下,由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必然是廣覆蓋、低保障,主要用於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生存保障需求,而對於基本線以上的保障應當通過商業保險等手段來解決。讓保險企業更深入地介入養老體系,充分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將是實現轉型期社會和諧發展的內在要求和現實選擇。
戴皜認為,缺乏完善的稅收政策體系已成為制約我國養老保險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設計合理的稅收制度能夠促進潛在養老需求轉換為現實購買力,是促進養老保險發展最有效的杠杆。政府對養老保險課稅可以選擇三個時點來進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向養老保險計劃進行繳費時,養老保險計劃取得投資收益時,養老保險計劃向退休者支付養老金時。
戴皜建議,我國應學習發達國家對養老保險計劃采用的延遲課稅模式,延時課稅至第三點,對僱主和職工向養老保險計劃的繳費以及該計劃的投資收益給予免稅待遇,但對退休職工從養老保險計劃領取的養老金要進行課稅。采用這種課稅模式,可以充分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引擎』作用,有利於鼓勵企業僱主和僱員進行繳費,調動企業和個人參加養老保險計劃的積極性,可以有力地促進養老保險的快速健康發展。
戴皜還建議,出臺全國統一的企業年金稅優政策,將企業年金的巨大潛在需求迅速釋放出來;給予團體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同樣的稅收優惠,滿足不同企業多樣化的養老保險需求;將團體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稅優政策范圍擴展到個人繳費部分,鼓勵城鄉居民更好地進行養老規劃;鼓勵保險公司設立年金公司,發揮保險公司在精算技術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化優勢,提高養老保險的專業化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