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2日訊 記者11日從哈爾濱市規劃部門了解到,《哈爾濱市居住社區公益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經起草完成。該《辦法》規定,新建小區必須配套老年人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醫療衛生站、社區警務室、圖書室、公共廁所和垃圾壓縮間七項設施。在建設項目中沒有配齊七項必配公共設施的,要依據相關規劃和地域周邊現狀條件進行必要的說明。
《辦法》明確,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實施電子報批制度,防止必配設施缺失。凡需建設七項公益設施的建設項目,須實行《配建公益設施建設承諾書》制度。配建公益設施的建設資金采取社會捐贈投資建設,政府給優惠政策支持、政府投資建設等多種方式實施。
與此同時,按照《哈爾濱市建築容積率及相關問題管理暫行規定》,在住宅或公建建設項目中,為城市提供常年開放,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的供市民自由使用的廣場、綠地,並負責開放空間日常維修管理或承擔日常維護管理費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開放空間,根據開放空間地區控制容積率核定允許其增加建築面積數量。額外為城市提供公益設施(公共廁所、文化活動場所及警務室、青少年、老年活動站等),並向公眾提供無償使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使用面積的,允許增加建築面積6平方米。在已建成的地區,缺少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居民委員會)、醫療衛生站、社區警務室、圖書館(室)、公共廁所、垃圾壓縮間(站)等設施的,其行政主管部門應籌措資金,投資購置、租用用房,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建設公益設施,對贊助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市政府實行獎勵。沒有按照《配建公益設施建設承諾書》進行建設和辦理交接手續的項目,不予受理竣工驗收,並限期補建。
據悉,本《辦法》自2月25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