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3日訊(記者杜筱 楊尚峰) 在3.15即將到來之際,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2007年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賓縣工商局查處虛假宣傳案
2007年,賓縣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一起虛假宣傳案。經查,當事人哈爾濱某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私自在該公司生產的11種系列菌肥包裝袋上印制『國際領先』、『中國排名第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美國納米技術』、『澳大利亞復合菌種』等標志,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賓縣工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6000元。
案例二、牡丹江市工商局查處注水豬肉案
2007年1月,牡丹江市工商局查處一起注水豬肉案。經查,當事人牡丹江某食品有限公司自2007年1月中旬開始,對豬肉注水和分割打包冷凍後進行銷售。牡丹江市工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沒收注水豬2頭,並處罰款30000元。
案例三、富錦市工商局查處經銷假種子案
2007年4月,富錦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一起經銷假種子案。經查,當事人富錦市某種子農藥商店於2006年4月在商販手中以每斤15元的價格收購白瓜籽540斤,進行篩選後,按白瓜雜交種子對外進行銷售。至案發止,以每斤45元的價格銷售了83斤。富錦市工商局依據《種子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沒收假白瓜種子457斤,罰款20000元,並吊銷營業執照。
案例四、大慶市工商局查處無證經營案
2007年9月,大慶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一起無證經營案。經查,自2007年9月11日起,大慶市郵政局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銷售月餅的經營活動。至案發止,共銷售月餅60盒,獲利1380元,違法經營額3588元。大慶市工商局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沒收違法所得1380元,並處罰款50000元。
案例五、雞西市工商局查處非法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案
2007年7月,雞西市工商局查處一起非法更改辣醬和醋生產日期案。經查,當事人劉某於2006年底開始僱傭員工將超期的川南牌辣醬和超期的水塔牌醋收回,換上新的辣醬瓶蓋和標識,然後將更改生產日期後的辣醬和醋重新銷售。至案發止,共換辣醬瓶蓋630個,醋標識1100張。雞西市工商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
案例六、雞西市工商局查處經銷無進網許可標志手機案
2007年4月,雞西市工商局查處一起經銷無進網許可標志手機案。經查,當事人許某於2007年4月20日從深圳市購進無進網許可標志的飛利浦、CECT等手機46部,金額14280元。上述手機經信息產業部電信設備認證中心核查,屬偽造進網許可標志。雞西市工商局依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沒收手機46部,罰款20000元。
案例七、雙鴨山市工商局查處以保留最終解釋權損害消費者權益案
2007年8月,雙鴨山市工商局查處一起以保留最終解釋權損害消費者權益案。經查,當事人雙鴨山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在2007年春節期間舉行『金豬行運年』活動,在活動中共印發了500份廣告宣傳單,宣傳『購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名酒,折位/禮品(相送)消費者任選其一』,沒有明確折位程度及禮品的名稱和數量,並標明『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雙鴨山市工商局依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
案例八、肇東市工商局查處仿冒知名商品包裝、裝潢案
2007年,肇東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一起仿冒知名商品包裝、裝潢案。經查,肇東某水廠生產銷售的礦泉水標識在圖案、顏色上均與哈爾濱頂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康師傅』牌礦泉水的標識相似。至案發時共生產70480包,銷售69837包,獲得利潤14800.8元。肇東市工商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沒收仿冒標識60萬張,沒收非法所得14800.8元。
案例九、加格達奇區工商局查處不合格大米案
2007年7月,加格達奇區工商局查處一起不合格大米案。經查,當事人王某於2007年7月從徐州購進大米50噸,共計1000袋,擬對外進行銷售。經檢測,其中803袋無標識大米為不合格大米。加格達奇區工商局依據《黑龍江省產品質量條例》有關規定,沒收不合格大米803袋,並處罰款2057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