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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新建居民小區須建七項公益設施
2008-03-17 06:28:5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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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7日訊 記者從市城鄉規劃局獲悉,哈爾濱市近日起草完成了《哈爾濱市居住社區公益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辦法》提出,今後建設單位必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配建公益設施建設承諾書》,纔能開工建設新項目。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今後城市綜合居住區、相對獨立的居住區和小區,必須配建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居民委員會)、醫療衛生站、社區警務室、圖書館、公共廁所、垃圾壓縮間等7項公益性服務設施。城市規劃、建設、城管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需依法按其行政職責對7項設施實施管理。

  據介紹,根據《哈爾濱市建築容積率及相關問題管理暫行規定》,在住宅或公建建設項目中,為城市提供常年開放,面積不小於150平方米的供市民自由使用的廣場、綠地,並負責開放空間日常維修管理或承擔日常維護管理費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開放空間,根據開放空間地區控制容積率核定允許其增加建築面積數量。額外為城市提供公益設施(公共廁所、文化活動場所及警務室和青少年、老年、活動站室等),並向公眾提供無償使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使用面積的,允許項目增加建築面積6平方米。

  另外,《暫行辦法》還提出,在已建成的地區,缺少七項設施的,其行政主管部門應籌措資金,投資購置、租用用房,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建設公益設施,對贊助居住區公益性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市政府實行獎勵。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