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搓澡工盜竊顧客財物 經營者承擔先行墊付責任
2008-03-17 11:26:0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桂玲 張宏岩
東北網3月17日訊 浴池的搓澡工盜走了顧客的財物入獄,可顧客遺失的現金早被揮霍一空。顧客能否向浴池經營者要求其墊付財物損失?日前,哈爾濱市法院對該案進行終審判決。
2006年6月末,方正縣方正鎮居民徐先生到鎮內的一家浴池洗浴。浴池的搓澡工李某趁他不備,將衣櫃鑰匙盜出,將衣櫃內的3500元現金和一部手機拿走。破案後,李某因盜竊罪被判入獄服刑兩年。公安機關將徐先生的手機返還,可失竊的3500元髒款被揮霍一空。徐先生認為浴池老板有責任墊付賠償,因此向浴池老板和李某提起訴訟,要求在李某無法賠償時由浴池老板承擔賠償責任。原審法院認為,顧客到浴池洗浴即與浴池負責人形成了一種服務合同,浴池有義務確保顧客的財產安全。法院據此判決:搓澡工李某賠償徐先生3500元,在李某不能履行賠償義務時由浴池老板承擔賠償責任。
宣判後,浴池老板以『浴池已履行了告知義務、搓澡工服刑不能作為免賠和由他人代賠法定條件』為理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審理認為:浴池負責人對僱用人員管理不善,致使客人財物丟失,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但由於顧客在保管鑰匙方面存在過失,減輕浴池的過錯責任,因此市法院終審判決浴池老板承擔2000元的先行墊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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