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9日訊 離舉行婚禮還有半個多月,准新郎因為未婚妻花光了父母給的兩萬元財禮產生衝突,盛怒下將未婚妻打傷。准新郎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賠償未婚妻4.5萬元,婚事也因此告吹。
2007年6月的一天,家住阿城區的李某正在裝修一新的新房裡查看,為半個月後的婚禮布置,正巧未婚妻拎著采買的床頭飾品也趕到新房。未婚妻將東西放下後跟李某商量,李某父母之前給的兩萬元錢已經花完,但還有一些東西沒有買,讓李某想辦法。李某認為父母都是下崗職工,不能再跟家裡要錢,埋怨未婚妻亂花錢,而未婚妻卻指責李某父母承諾給兩人3萬元結婚,卻只給了兩萬元。李某一直因覺得未婚妻消費高而心有怨氣。在聽到未婚妻一句『沒錢還結什麼婚。』後,李某頓時火冒三丈,兩人很快由爭吵發展到大打出手。廝打中,李某拽住未婚妻將其推倒在地,頓時將未婚妻的右臂摔傷。經過醫生鑒定:李某未婚妻的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屬輕傷。隨即,李某被告上法庭,婚事也告吹。
近日,經調解,曾經是未婚夫妻的兩人自願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由李某賠償未婚妻醫療費等經濟損失人民幣4.5萬元。同時,李某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