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4日訊 記者13日從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哈爾濱市出臺的《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哈爾濱市2008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進行調整: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將實行上限封頂,最高不應超過哈爾濱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五倍。
根據規定,自2008年1月起,哈市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200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額計算。單位辦理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時間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各繳存單位直接到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基數調整手續,通過哈市區財政結算中心集中支付的繳存單位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辦理。
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份;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應超過哈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五倍;職工工資總額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各繳存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個人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其中,單位錄用或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按其實際發放工資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額。
外省、市調入哈市的職工,按其調入單位實際發放工資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額。哈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職工,按其調出單位上一年度實際發放工資月份或按調入單位實際發放工資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額。
此外,對於不做繳存基數調整或不按規定時間調整繳存基數的哈市單位,按規定,將取消年度評優資格。而如有單位不按規定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可向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