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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債未寫欠據欠債人賴賬 錄音取證被支持
2008-03-20 15:00:40 來源:東北網  作者:賈晉璇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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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0日訊(賈晉璇 記者雷蕾) 因借款時沒寫借據,李某便想賴賬不還。但債權人張某卻有招兒,將李某的話錄下來作為證據。最終法院據此判決李某還款。

  2007年5月,李某向繼父張某借了8000元錢。李某當時向張某一再保證,3至5天就還款。因平時關系不錯,時間又不長,張某便沒讓李某寫借條。可是兩個多月過去了,李某卻絕口不提還錢的事。張某多次提醒他還錢,總是被李某以各種理由搪塞過去。

  張某一看李某完全沒有還錢的意思,手頭又沒有欠據,怎麼辦呢?在朋友的提醒下,想了個辦法。2007年11月15日,張某攜帶錄音機和朋友萬某,來到李某的家中向李某索要欠款。在交談過程中,張某特意強調了欠款的數額及利息的計算依據,李某沒有否認欠款,只是強調現在沒錢償還債務,讓張某再等等。張某看李某這個態度,便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李某返還本息合計11000元。

  法庭上,張某將錄音內容和萬某的證辭提交法庭。李某辯稱自己與張某從未發生任何債務關系,錄音資料不能證明是自己的聲音。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據張某舉示的錄音資料,能夠認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錄音資料反映張某在與李某交談過程中,張某強調了欠款的數額及利息的計算依據,李某亦未做否定的回答,只是強調無錢償還債務。李某對錄音資料提出異議,但未按法庭的要求交納鑒定費,應視為李某對視聽資料的認可。再結合張某本人的陳述,證人萬某的證言及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特殊身份關系。法院確認張某主張的欠款8000元的事實存在。因雙方對借款沒有書面材料,利息約定不明,故張某主張給付欠款利息的請求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判決李某給付張某欠款8000元。駁回張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