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1日訊 據悉,2008年黑龍江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將達20萬人,就業形勢更為嚴峻。如何緩解就業難?近日,省教育廳、省人事廳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當前高等學校畢業就業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兩個文件中的多項新政策為大學生就業提供了新的有力保障。
基層服務大學生繼續發展有保障
《關於切實做好當前高等學校畢業就業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落實好在基層服務高校畢業生的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公開招聘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做好續簽服務合同的村村大學生志願者有關政策待遇落實工作。縣(區)級以下機關和直屬機構在申報公務員錄用計劃時,應主要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考。對於參加『村村大學生志願者』和『三支一扶計劃』等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後報考公務員的,在周轉編制中實行計劃單列。
政策『護航』大學生創業
文件要求,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行動』,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對高校畢業生新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及新創辦獨立核算企業,按相關政策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創辦的企業,免征三年所得稅。各級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應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辦企業的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符合擔保條件的,政策性擔保機構應優先提供擔保,有條件的市縣可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籌集高校畢業生創辦資金,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享『待遇』
文件還為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大學生爭取了『待遇』。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職稱評定、流動、培訓、申報科研項目及經費、申報科研成果獲榮譽稱號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一視同仁;對非公有制單位聘用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應准予落戶;對從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和地方科技項目和經費、申報有關科技成果或榮譽稱號時,要根據情況給予重視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今後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為工齡。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當年吸納高校畢業生達到新增就業崗位30%的,優先安排貸款資金。
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依然有盼頭
各級人事部門及所屬人纔服務機構要根據建立求職登記制度的要求,建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庫』,實行動態管理。要優先安排登記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幫助他們提昇就業能力,積極提供供需見面機會,促進其盡快實現就業。當年9月1日以後未就業的畢業生,可持《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畢業證書》到生源地戶籍所在市或者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政府所屬的公共服務機構應建立專門臺賬,確定專人聯系,提供免費的政策諮詢、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貧困生就業有『援助』
兩個通知還為特困生闢出了『就業救助通道』。
各大中專學校要對家庭經濟困難並就業困難的畢業生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重點推薦,並盡量給予適當的求職經濟補貼,免收『兩困』畢業生派遣服務費。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各地有關部門要對離校後回原籍的零就業、城鎮低保、農村貧困和殘疾人等貧困家庭未就業畢業生進行逐戶逐人登記,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的扶持政策。
對就業率低的專業有『說法』
《關於做好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對就業率連續三年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的專業,應減少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對不適應市場和社會需要的專業應予撤銷;對不適應市場需求、就業形勢不好的專業,學校可根據畢業生的志願,及時調整專業方向。學校要堅持『出口引導進口,就業指導培養』的工作思路,尤其是高職高專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要面向市場,積極探索和實施『訂單式』人纔培養模式,推行『雙證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