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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章公證變"偽證" 有關方調整社區超范圍蓋章
2008-03-25 09:41:3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馬田園 李木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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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25日訊 22日,《社區『公章』難保公正性》一文發表後,一些市民反映醫院押金票丟失、貸款擔保等都要社區蓋章的情況,並呼吁有關部門盡快明晰社區公章的權限。昨天,法律界人士表示,社區貿然蓋上『糊涂章』,將可能因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情況不屬實而蓋章,則可能因『偽證』受到相關法律制裁。

  臨近清明,一些丟失了『骨灰寄存證』的市民,在殯儀館補辦寄存證時被告知,應出具所在社區蓋章的『丟失證明』。社區乾部表示,調查骨灰寄存證是否丟失已經超出社區的職權范圍,他們不敢貿然蓋章。據市殯葬管理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方便百姓辦理相關手續,市民在補辦『骨灰寄存證』時,只需提供原寄存者本人相關證件、單位介紹信或社區蓋章的居住證明及居民真實身份證明即可補辦寄存證。

  此外,一些市民反映的其他需要社區『蓋章』的相關部門及單位,也表示將就委托社區蓋章事項進行調查,並根據社區權限做出相應調整措施。

  據孟繁旭律師事務所的方顯輝律師講,社區公章的證明性與證人的證明在法律效力上沒有大的區別,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社區屬於政府外派組織,社區出具的證明更容易被采信。社區在無法核實情況的證明上蓋章,一旦給相關當事人或單位造成損失,將可能被追究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社區明知情況不屬實而稀裡糊涂地蓋章證明,造成嚴重後果的,則可能構成『偽證罪』,承擔刑事責任。

  保險業的金先生表示,大部分保險公司在與投保人簽署的協議中,規定投保人意外受傷後,需提供所在單位或社區出具的證明文件。如社區無法證明投保人是否意外受傷,保險公司一般采取由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到投保人所說的受傷地點調查的輔助方法。為了避免因想節省調查時間一味要求社區出具證明的情況發生,保險工作人員應加強對相關規定、輔助措施的明晰和強調。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