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生活資訊
搜 索
廣告牌砸傷人可要求物業部門承擔賠償責任
2008-03-28 10:10:5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文靜 孫航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編輯同志:

  我妻子在道外區人行道上行走,被樓上掉下來的廣告牌匾砸傷。請問,責任究竟該由誰承擔?林先生

  律師解答: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可以要求物業部門和牌匾所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