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30日訊 自2000年開始,哈爾濱市各保險公司的『房貸險』保費出現了一個由高到低的降價過程,保險費率由最初的萬分之八降到了萬分之六,然後又降到了萬分之五點二,但原有保單仍在按舊費率執行。對此,法律界人士建議,保險業也應建立『召回』制度。
老房貸險』何時能『一碗水端平』
哈爾濱市居民孔某,在2000年的時候,在原太平區紅旗小區購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居住用房。為購買此處住房,孔某當時向建設銀行貸款18萬元,還款期為十年。他在辦理貸款手續期間,建設銀行要求孔某必須為這套住房購買保險。於是,孔某不得不按照當時執行的萬分之八的費率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簽訂了《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並一次性交納了十年的保費。
讓孔某沒有想到的是,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按萬分之八的費率簽訂了《個人抵押貸款房屋保險》後,該公司的『房貸險』費率開始一路降低,直至降到了目前的萬分之五點二。從2002年開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又將孔某購買的這種『老房貸險』變成了『房貸綜合險』,並增加了一些保障項目。
費率降低了,保險的范圍又擴大了。孔某看著自己手中的『房貸險』感到費率太高,這讓他心裡很不平衡。他希望自己手中的『老房貸險』也能夠按照現在的『房貸綜合險』執行,因為,畢竟在哈爾濱的房屋所面臨的風險基本上是一致的。他認為,『老房貸險』高價格、低保障的局面對老保戶極不公平,希望人民保險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對新、老保戶能夠『一碗水端平』。
『老房貸險』不僅不合理而且涉嫌違法
在哈爾濱市對『老房貸險』進行關注的並不止孔某一人。『我從2000年就開始注意「房貸險」了,並對「房貸險」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質疑。』在采訪中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對記者說:『「房貸險」是為貸款購房、降低銀行的信貸風險的配套措施之一,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個險種。但是,該險種自銷售以來就飽受詬病,一直存在很大的爭議。時至今日,該險種仍存在著許多令人無法接受的內容。』
李濱說,首先,『老房貸險』當年一直要求購房者按所購房屋的銷售價格為基礎來計算所要繳的保險費。而事實上,房屋銷售價格中取得土地的費用佔了銷售價格的30%以上,但土地又幾乎不存在風險。即使房子被洪水衝垮了,土地仍然存在。除去土地價格和開發商的利潤和其所繳的稅金,房屋的實際價值只是房屋銷售價格的三分之一左右。那麼,按房屋銷售價收取保費就大大超過了作為保險公司所承保財產(房屋)本身的實際保險價值,這樣的做法明顯不合理。
其次,『老房貸險』不論是對現房還是期房,一律要求購房者在同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前就要購買,而且保險合同自訂立合同時就生效。而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借款購房人只有在真正取得所購房屋後,纔具有保險利益,纔有為所購房屋投保的主體資格。也就是說,購買期房的保險消費者將有可能因此平白多繳幾個月甚至幾年的保險費。而購房者真正應該購買的保險應該是自己在失去還款能力時由保險公司負擔的保證保險。另外,保險公司往往要求投保人按照貸款年限一次性交齊10年、2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保費,否則銀行就不予貸款;而在財產保險當中,一次性交齊這麼長時間的保費沒有法律依據,一旦保險公司發生破產或倒閉,投保人的利益將無法得到保證。
上海率先『召回』『老房貸險』
其實,我國其他城市的保險行業早就意識到老『房貸險』中出現的問題,並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有效的解決。
據李濱介紹,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就曾發布公告,明確自當日起統一實施新的『房貸』保險保費標准。該險種新增了『還貸保證保險責任』,即購房人在還款期限內若因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或傷殘,而喪失全部或部分還款能力時,保險公司將按一定的比例替購房者承擔全部或部分還款義務。
告還規定,新增的還貸保證保險責任『自動擴展』到上海地區各保險公司已簽發的有關抵押住房保險的有效保單,即對持有老保單的保險消費者同樣適用。換句話說就是,『老房貸險』在上海被『召回』了。據一位保險業內人士說:『「新房貸險」向著維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的方向前進了一大步。降低了房屋保險的費率;降低了房屋保險的保險金額;縮短了保險期限;增加了一個還貸保證保險;而且總體保費還不變。』
上海『新房貸險』出臺以後,國內其他一些地方的保險市場也紛紛效仿上海市保險業的做法,將原來的『房貸險』便成了『房貸綜合險』。同樣的費率,保險公司既承擔房屋損失,又承擔借款人身故時的還款義務,增加了『老房貸險』消費者的保障范圍。
然而,這樣的做法卻沒有得到在哈爾濱市保險行業的認同,在哈爾濱市的保險公司卻仍然拒絕『召回』此前交納高費率的『老房貸險』。
哈爾濱市『房貸險』也應視情『召回』
為什麼黑龍江省的保險商們不能像上海那樣平等對待新、老保戶呢?李濱律師對此感到困惑。他認為,保險業長期堅持著『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傳統』。對於消費者而言,保險公司總是高高在上的,投保人『吃了虧,受了氣』也只有忍著的份兒。但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今天,無論是出於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還是出於市場競爭的需要,保險業都應該直面自身的問題。不能因消費者對保險的專業知識知之不多或面對不平等條約的麻木態度就遲遲不做任何改動。
李濱律師對記者說,包括『房貸險』在內的很多保險都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保險業要『召回』『老房貸險』確實要面對這樣或那樣的困難。但是,因為事關『誠信』,『召回』老保單纔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