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日訊 哈爾濱市棚改辦日前公布了2008年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屋建安成本,此後不斷有被拆遷居民詢問建安成本價是否等於回遷安置房屋的銷售價格。對此,市棚改辦相關負責人做出解釋:只有符合低收入困難家庭標准,無力全額交納上靠建築面積而選擇40平方米保障戶型的被拆遷居民纔可按『建安成本價』交納『拆一還一』後剩餘面積的房款,其餘被拆遷人均需按『綜合建設成本』或『商品房市場價格』支付超出部分面積房款。
問:綜合建設成本是什麼意思?2008年綜合建設成本有個大概的數沒有?
答:《哈爾濱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政策的規定(試行)》中所指的住宅綜合建設成本價,是指住宅小區建設中發生的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及勘察設計費、建安工程費(建安成本)、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等項目的總和。經測算,2008年哈爾濱市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中多層住宅的綜合建設成本參考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785元—1845元;高層住宅中18層以下(含18層)的綜合建設成本參考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163元—2273元;18層以上高層安置房屋住宅綜合建設成本參考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413元—2533元。
問:我對原來居住的地方有一些感情,想知道『拆一還一』能在原來的住址回遷安置嗎?
答:政策規定,改造范圍內批准的新建工程規劃能夠滿足產權調換的,應當在改造范圍內實行產權調換;拆遷後因市政等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批准的新建工程規劃不能滿足產權調換的,應當在本區政府指定區域內實行產權調換。
問:我想在本區內易地安置,請問有什麼政策?
答:易地安置的被拆遷人,按照本規定上靠標准戶型後,根據區位變化合理調整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具體標准由各區政府自行制定。
問:我家的住房原來用作開小賣店,請問拆遷後我要按住宅安置可以嗎?
答:拆遷用作經營使用的住宅房屋,選擇住宅房屋安置的,可以比照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標准再上靠一個標准戶型,超出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上靠產權調換安置戶型內的部分,可以按照綜合建設成本交納購房款。住宅房屋用作經營使用房屋的認定,按照《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