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日訊 4日,哈爾濱市市民將迎來第一個作為法定假日的清明節,加上雙休日,市民可連續放假3天。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部門獲悉,除更夫、保安、長途運輸人員等職業的工資采用綜合計算工時辦法外,其他職業清明節加班工資均須加倍。
按照放假安排,4月4日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應按300%支付工資;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為照常公休,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應按200%支付工資。
具體支付工資金額計算,都是根據月計薪天數(21.75天),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進行支付的,即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或300%。其中,日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工資即為基礎工資,不包括一次性發放的獎金和各種補貼。但對設定的『底薪』在計算加班加點時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按最低工資標准計算。
據哈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清明節期間安排職工加班必須嚴格按照以上工資支付辦法支付加班工資,若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到所在轄區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同時,勞動部門提醒,更夫、保安、司爐工和長途運輸人員由於工作性質,不能執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的規定,其工資按規定采用綜合計算工時辦法。綜合計算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月計薪天數×8小時)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也應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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