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日訊 為了推進『爛尾樓』的復建工作,改善城市景觀,2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出臺了《關於推進停緩建工程復建工作的若乾意見》,推出可依法調整規劃、『一站式』審批服務等若乾舉措來促進哈爾濱市停緩建項目的復建工作。而對於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建設單位無力繼續建設不能啟動和開工復建的停緩建項目,將由哈爾濱市政府依法進行資產處置。
《意見》規定,哈爾濱市停緩建工程項目主要是指位於城市建成區范圍以內(不含呼蘭、阿城2區),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建項目停緩建超過2年以上,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和容貌的房屋建築項目(含一期工程竣工,二期工程尚未啟動的項目)。2005年12月31日以後出現的停緩建項目則不在此范圍內。
據悉,鑒於停緩建工程項目大多是根據當時市場形勢確定的項目性質和規模,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形勢變化,一些項目的規劃已經不適應當前市場需求。哈爾濱市規定,啟動復建工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程序對相關項目規劃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可適當調整項目使用性質。對不適應當前市場需求的項目,在不違反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允許適當改變項目的使用性質。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影響相關群眾利益的情況下,允許調整項目容積率,適當增加相應建設規模。停緩建項目復建工程,可以不配建廉租房。
此外,各相關行政審批和服務部門,對停緩建工程復建工作要予以大力支持,減少審批環節,提供快捷有效服務。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實行部門代辦制,各部門要指定代辦人,實行『一站式』服務,限時審批。
《意見》提出,停緩建工程復建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停緩建工程進行質量、安全檢測鑒定,出具檢測報告。對質量安全現狀達不到要求的,要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整改,確保復建工程質量安全,否則行政審批部門不予審批,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