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3日訊 1日,哈爾濱市建委對發生人員傷亡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進行了通報和處理。對21家違規建設單位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對33家建築施工單位做出了行政處罰;19家監理單位分別被罰10萬元;多名安全事故責任人被吊銷其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個別人被停止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去年,哈爾濱陽光熱電有限公司未完善相關建審手續,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施工條件的隊伍,並在組織施工過程中發生死亡1人的生產事故。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其給予100萬元的罰款。
哈市建委統計,共有33家建築施工單位因安全管理不善等原因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而且個別單位存在瞞報或謊報安全生產事故的情況,有關部門均視情節分別給予這些單位行政處罰。
王某等26名項目經理,作為施工現場的第一責任人,未能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組織施工,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人員傷亡生產安全事故。為此,相關主管部門決定對王某等人給予停止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並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對其中個別人給予吊銷其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及3類人員考核證書的處罰。
另外,趙某等27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能及時有效消除安全隱患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被停止執業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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