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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認定責任肇事方拒付醫療費
2008-04-09 07:14:54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孫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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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9日訊

  編輯同志: 2月8日晚,我母親在道裡區工程街發生車禍,交警部門認定,我母親是被13路公共汽車刮倒。事發後,司機只拿來2000元交給醫院作為搶救費。如今,我家已無力承擔高昂的治療費用,我們找到汽車公司要求繳納治療費,可他們再三推脫拒絕支付醫藥費。

  市民張金科

  記者調查:

  記者來到負責此案的道裡交警大隊,處理這起交通事故的滕警官告訴記者,2月8日晚,受害人橫過馬路時,被13路公共汽車黑A23631號車刮倒。經道裡交警大隊現場勘察和檢驗鑒定結論後認定交通事故基本事實:肇事司機駕駛經檢驗制動、燈光不合格的大客車遇情況判斷錯誤、采取措施不當,逆向停車時,大客車將受害人刮倒,造成其重度顱腦損傷的事故。認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主要責任。認定書下發後,汽車公司對道裡交警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提出申訴後,3月20日,市交警支隊經復核後又下達了《交通事故認定復核意見書》,維持了道裡大隊原責任認定。

  記者聯系了市公共汽車總公司安全處一負責人,他強調,交警大隊痕檢報告沒有檢出撞汽車撞人痕跡。對此,滕警官告訴記者,認定的結果是綜合勘察現場、證人證言和檢驗鑒定結論證實所得出的,具備法律效力。肇事單位有法律義務支付受害人搶救治療的費用。交警部門多次向肇事單位提出要求,要求他們履行法律責任和義務,可至今遲遲沒有結果。

  采訪中,張金科告訴記者,他家曾多次找到汽車公司,要求履行法律義務,可他們以不服認定結果繼續申訴為由,拒絕支付老人的搶救醫療費用。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