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4日訊 一方出錢,一方替炒。大慶市七旬老者楊某委托『高手』炒股,在近三十萬元全部賠光後,他依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按『保底條款』進行賠償,這起大慶『炒股第一案』終於以原告勝訴落下帷幕。
2002年12月19日,楊某與樊某約定:楊某把自己股票賬戶資金交付對方,在股票和期貨兩個市場運作,樊某將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給楊某,時間從2002年12月19日到2004年12月30日。到期後,若盈利,按3:7分成;若虧損,由樊某負責賠償。
今年70歲的楊某說,他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樊某,朋友說樊某是炒股好手。在樊某的要求下,楊某把自己股票賬戶人民幣資金合計29.48萬元、港幣21358元交給樊某操作,雙方寫了正式的協議書。
2004年12月底,楊某多次催樊某按協議執行,要求收回股票賬戶的全部資金,樊某遲遲不給辦理,稱29.48萬元人民幣在期貨市場全部賠光。楊某說:『從2004年12月到現在,我幾乎每天討債,樊某總是說沒錢,到目前只還了4萬多元。』楊某將樊某起訴到讓胡路區人民法院,請求樊某給付欠款24.48萬元,並承擔訴訟費。
今年1月22日,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3月17日,經審理認為:兩人簽訂協議書及樊某實際代楊某操作股票及期貨賬戶的事實使得原、被告之間依法成立了委托理財合同關系。法院依法判決,樊某夫妻二人共同賠付楊某資金損失24萬餘元。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