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5日訊 強奸女中學生,卻說是對方自願,拒不承認自己有犯罪行為,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況下,經過哈爾濱市道裡區檢察院未成年犯罪檢察科辦案人員查實,認定其犯罪行為成立。近日,左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6月14日11時許,左某伙同商某、王某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某中學校內,將被害人劉某帶出校園,請其吃飯後帶至旅店並留宿。第二日犯罪嫌疑人將被害人劉某帶至其家中,用語言威脅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劉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檢查,劉某的下體造成縱裂傷。
然而左某拒不承認,並辯稱被害人是自願到其家中,並沒有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被害人下體的傷不是他造成的。案件移送至哈爾濱市道裡區檢察院,經辦案人員走訪調查,與左某經常在一起的商某、王某、范某證實了左某曾講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期間辦案人員又兩次詢問被害人及其班主任,了解到劉某是一名成績優異、品行端正的學生,且被害人與被告人事前並不認識,更不可能與被告人發生性關系。由此認定其犯罪行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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