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5日訊 本來買的是哈爾濱到煙臺的往返機票,結果航空公司突然更換返程路線,這讓市民薛女士多花了500元冤枉錢。
據薛女士講,3月22日,她在哈市海南旅游包機公司售票處購買兩張哈爾濱到煙臺的往返機票。4月8日從煙臺返程時,她突然被告知即將乘坐的航班取消,要改乘另一個航班。薛女士登機時,發現座位被佔了。氣憤的薛女士給售票處打電話反映情況,結果被安排到威海機場改乘威海到哈爾濱的航班,整個行程耽誤了3個多小時。
臨時更改返程路線,不僅浪費了薛女士的時間,還白白損失了煙臺到威海路費、長途電話費等費用共計500多元。『這些費用本應由售票處承擔,但該售票處卻表示「責任不在他們,只能支付威海到哈爾濱機票的差價」』。雙方協商未果,薛女士投訴到了哈爾濱市消協。
哈市消協認為,根據《消法》和《合同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以預付款形式購買機票,經營者應按約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單方違反事先約定改變了旅行路線,屬於違約,經營者應承擔相關損失,並給予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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