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6日訊 如今,許多飯店的經營者為了爭取客源紛紛打出消費贈代金券的優惠政策,可是當一些消費者接受代金券並前來消費時,卻常被告知不給開發票。這種潛在的『行規』在餐飲行業中愈演愈烈,近日哈爾濱市的李女士在一家飯店就餐時就遇到了這個問題。
上周末,李女士攜好友來到位於道裡區的將軍牛排烤肉店就餐,消費83元,李女士拿出了30元此店的代金券和53元現金。當李女士索要發票時,收銀員告知由於使用了代金券就不能給發票了,如果要發票就不能使用代金券,並表示代金券的背面已經做出相關的使用說明。李女士覺得非常不合理:『我要的是現金那部分的發票,代金券的那部分我可以不要!』
隨後記者以食客的身份來到這家飯店,詢問收銀員使用本店的代金券,消費現金的部分是否給發票,收銀員堅定的說,『使用代金券本身就是給消費者優惠了,如果選擇代金券就不能給發票,二者只能選其一。』
為此,記者采訪了哈市稅務局發票管理處的肖副處長。他說,消費者向飯店索要發票是行使權利,而經營者提供發票是應盡的義務。無論飯店采取什麼促銷手段鼓勵客人消費都是為了吸引顧客的一種讓利手段,這不能和飯店本應該給消費者提供的發票劃等號。
記者搜集了哈市部分飯店贈送的代金券,看到代金券的背面都做出一些說明。其中一條規定:使用此券消費時,將不能提供發票或打折優惠,並且代金券的最後解釋權也是飯店本身。肖副處長表示,使用代金券消費,可以向飯店索要現金買單的那部分發票,如果飯店不提供,消費者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拿到拒給發票的合理『證據』並撥打稅務部門的舉報電話,或者到稅務部門舉報。
但是記者了解到,很多消費者遇到拒給發票情況時,即使打了舉報電話,也很難拿到確鑿的『證據』,因為每當執法人員一趕到現場,經營者的態度也戲劇性地發生了變化。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的尚曉東律師說,就李女士遇到的事情而言,和她一起用餐的朋友就是有力的『證人』,或者向飯店索要結算單後再到稅務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