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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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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4月16日訊(李進勝 記者雷蕾) 記者今天從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為了進一步淨化哈市道靜態路交通環境,交警部門近期將進一步加強對違法停車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取締力度,對嚴重違法停車予以嚴查,同時將對不接受處罰的車輛鎖定信息,停止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
據了解,違法停車分為違法臨時停車和違法停放兩種,而目前哈市違法臨時停車的違法行為較多,特別是在市區內的商服網點、大型超市門前、較大規模醫院周邊、地處交通要道沿線的中小學校周邊等,更是違法停車的多發地。
近期,交警部門將充分利用錄像或照相設備收集、固定違法停車當事人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證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理。據悉,交警部門在利用錄像或照相設備取締違法停車行為時,主要圍繞具體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來收集和固定違法行為的證據。對於違法停車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且機動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執勤民警將對車體、車輛號牌、駕駛人不在現場情況、違法車輛狀態、以及車輛停放路段交通環境、交通標志標線設置情況等必需的證據材料,使用攝像機、照相機進行錄像、照相進行取證。在違法車輛風擋處粘貼違法告知通知書,方便當事人及時接收處理。如果交通違法當事人發生違法停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被錄像、照相後當事人未按車輛上粘貼的違法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接收處理的,交警部門將對相關的視聽證據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剪輯,並根據視聽證據材料比對違法機動車的車輛信息,對違法車輛進行最後確認,依據《黑龍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鎖定違法機動車的車輛信息,停止辦理違法車輛的機動車登記業務,交警部門將分別采取電話、登報、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的時間、地點;當事人逾期未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的,將采取郵寄或者公告方式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後,交警部門將解除鎖定車輛信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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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臨時停車類的具體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以下5種:
——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或者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臨時停車;
——在公共汽車站30米以內的路段、大型超市、重點中小學、大型酒店、賓館門前停車泊位以外,臨時停車的;
——城市公共汽車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的;
——機動車在發生故障後,未按規定將故障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臨時停車時未按順行方向停放,或者車身距道路右側邊緣超過0.3米的。
違法停放類的具體違法行為,主要包括2種:
——違法未在規定地點停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機動車停放規定的;
——違法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的。
針對具體違法停車行為的不同情況,可以依法分別按以下方法適用法律做出處罰決定:
——對在設有明令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地點違法停車,駕駛人員在違法現場或者在機動車內的,由執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或者依據《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適用當場處罰程序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對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員不在現場或駕駛員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視具體情況分別按現場處理程序和非現場處理程序處罰;
——對其他種類的違法停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可以根據具體違法行為的特征,依據《哈爾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