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7日訊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在ATM自動取款機上取款未果引發的糾紛,原告的訴訟請求因證據不足而被駁回。
2006年11月18日下午,原告胡某在被告設置的ATM自動取款機上取錢,共操作兩次,第一次自動取款機提示密碼錯誤,沒有取出現金,第二次操作,原告稱自動取款機提示系統錯誤,吐卡,沒有取到現金,原告隨後到營業廳內用存折取款,但被告知錢已被取走,顯示原告剛纔交易成功。原告隨後報案,出警人員與原告在自動取款機上用卡演示一遍,自動取款機沒有發生故障。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調取了被告單位的監控錄像,但只能看見是誰在操作,卻看不見操作者是否取到錢,原告的訴訟主張無法證實。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自動取款機的電子交易信息記錄,原告第二次取款成功,被告已履行儲蓄合同付款義務。原告沒有證據證實被告未盡合同履行義務,其以機器出現故障,沒有取出存款為由,要求被告返還存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雖然本案的被告勝訴了,但是如果被告能夠完善一下監控設施,清晰地再現事情的原貌,不僅能保護儲戶的利益,也能為自己免去許多的麻煩和糾紛。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