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8日訊 哈爾濱市民張某說,幾天前他的父親用萬餘元購買了哈爾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一種蜂膠食品。該公司銷售人員向老人口頭承諾,購貨後最初三個月內返還貨款,後三個月分給他相當於購貨款的紅利。這意味著在這家公司不但能白用商品還享受紅利。張某說,他不相信天底下竟有如此好事,認為自己的父親是受騙了。記者聞此,對消費者和這家公司進行了采訪。
奇特的購貨經歷
張先生介紹,在一名銷售人員極力游說下,3月30日他參加了哈爾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舉辦的一次產品促銷活動。當日上午,7臺大客車滿載幾百名中老年人,從哈爾濱北方劇場出發,來到江北某度假村,在那裡參加了舉辦方的產品推介會,還吃了一頓免費午餐,那頓飯菜比時下一般婚宴酒席還豐盛。產品推介會後,幾十名受邀群眾現場從舉辦方那裡領取了數目不等的購貨還款。據銷售人員介紹,如購買該公司蜂珍膠囊,該公司前三個月內返回全部貨款,後三個月內向消費者支付與貨款等值的紅利。
參加推介會幾天後,張先生難抵誘惑,從公司購買了1萬餘元的蜂珍膠囊。據了解,凡購買該公司蜂珍膠囊者,即可成為該公司消費者健康俱樂部會員,享受種種利益。雙方還當場簽訂了一份會員合同書。
拿到這份合同書,記者發現,該合同書內容裡並無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那種具體的返款和分紅計劃,僅在第八條這樣模糊約定:『乙方(會員,即購買者)享受甲方(該公司)整體經營利潤分紅,分紅總額不超過該會員所付貨款的2倍;乙方在消費30日後,享有分紅權利,消費額度分紅三個月後即可由本人領取』。這份合同書有該公司合同專用章,以及疑似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潦草的難以辨認的簽名。
張先生說,該公司銷售人員還讓他在建設銀行辦理了一個活期儲蓄存折,並稱該公司將於以後每月28日向存折內打款。目前張先生每天一邊服用蜂膠,一邊盼望著領取返款和分紅。
玄乎的產品介紹
日前記者去該公司暗訪。這家公司位於哈爾濱道裡區安昇街上,位於居民區院內。一名身著經警制服胸前警號為『JJ1139』的人在執勤。記者稱自家親友想購產品,前來諮詢。一名銷售人員將記者帶入一層工作間。工作間內有10餘名銷售人員,均為二三十歲的青年人。工作間的幾個辦公桌上堆放『蜂珍軟膠囊』包裝袋盒。銷售人員介紹,1瓶蜂珍膠囊60粒,3瓶一盒,每盒售價684元。記者問,該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是否有返款和分紅約定。這名銷售人員否認此事,稱該公司目前對消費者是買一贈一。這期間,不斷有三三兩兩的顧客被銷售人員引導進房間。
根據銷售人員提供的一份宣傳單介紹,該生產廠家隸屬於我省興隆林業局。該產品經『高科技納米技術處理』,采用『世界上最先進的CO2超臨界萃取技術『』具有『全組份仿生成份』。僅有食衛字批號的產品,卻被宣稱具有調節血脂、血糖、止咳平喘、廣譜抗菌和抗病毒、抗輻射、護肝、抑制腫瘤、美容護膚等作用,還有『康復預防糖尿病及並發癥』功效,『從根本上杜絕心腦血管病的發生』。
『擦邊球』的危害
『該公司銷售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把一種保健食品說成是包治百病的藥品,顯然在搞虛假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亦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法律規定,對於經營者虛假宣傳行為采取措施或進行懲處,是當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責任。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一家公司銷售貨物的價格大大高於其真實價值,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涉嫌詐騙罪。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
如果經營者向消費者承諾分紅,那麼經營者的行為就是故意誘導公眾以消費為名變相集資。我國《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達到一定數量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民生提醒:近些年來,許多保健品銷售商僱用大批銷售人員,深入社區、公園及其他公共場所,以公益活動、免費體檢、郊游娛樂、健康講座為誘餌,索取退休老年人的家庭電話,屢屢勸說並使用各種手段,誘導後者購買質價不符的昂貴保健品。許多銷售商還打著與健康學會、老齡委合作的旗號,頗具欺騙性。
在以上銷售商的推銷活動中,許多社區居委會充當了不光彩角色。他們為了些許小利,積極為以上銷售商提供活動場所,為虛假銷售行為充當中介或橋梁。無數老年人多年辛苦積攢的養老金和治病錢被騙去,已經產生並正在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從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政府及公安、工商部門應在分清性質後,盡快展開綜合治理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