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18日訊(記者 印蕾)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日,哈爾濱市出臺餐飲住宿、休閑娛樂等服務行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相關辦法,辦法規定,在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方式上,設定按比例繳費和定額繳費兩種模式。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農民工流動情況,任選其中一種模式。
根據餐飲娛樂等服務業人員流動頻繁的特點,辦法設置了兩種繳費模式。按比例繳費方式,即傳統繳費方式,以參保人員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新招用的職工以其第一個月的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月或按季度繳納工傷保險費。費率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5%。
以定額繳費方式參保,用人單位按每人每月6元的定額標准繳納工傷保險費,定額標准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定期調整。用人單位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時,可自主選定3個月、6個月或12個月繳費周期,並一次性全額繳納保險期內的工傷保險費。保險期滿後工傷保險關系自行終止,單位無需辦理人員減員手續。以定額繳費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職工,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參保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給每人發放一本《工傷保險流動繳費手冊》,由參保職工自己保管。參保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就業時,將手冊隨身攜帶即可實現『三隨』,即手冊隨人流動,繳費隨時記載,關系隨地轉移;職工在本市范圍內不管流動到哪裡,都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根據該辦法,參保人員工傷認定的時限被縮短,待遇支付方式更加人性化。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的同時,考慮到服務行業農民工流動頻繁的特點,為使參保受到事故傷害的農民工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縮短辦理時限,簡化手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均由受理之日起60日之內完成縮短為30日之內完成。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長期待遇可分別由本人或供養親屬自願選擇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