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0日訊 在今年的3月初,正當人們准備慶祝『三八』婦女節的時候,一個年輕的女人因殺人罪被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她還被判處了近30萬元人民幣的附帶民事賠償。
本案的被告叫張小雲,今年纔29周歲。為什麼這麼一個年紀輕輕的女子能夠拿起屠刀呢?而且本案另一個離奇的地方就是被她殺害的正是她的親妹夫。
酒店包房突發血案
本案發生在去年的8月31日。當日晚,在位於南崗區漢水路的一家酒店包房內,本案被害人王大力正與自己的兩個女同學吃飯。正在吃飯的王大力並沒有意識到這將是他人生最後的晚餐。
9時許,王大力和同學吃飯的包房內突然走進來一個女人,那個女人一進屋就坐在王大力的旁邊並催促王大力趕快離開。而此時的王大力非常生氣,示意那個女人馬上離開,這樣雙方就爭吵了起來。
正當王大力的兩個同學上前勸阻的時候,那個女人突然從懷中拿出一把尖刀,猛刺王大力的腹部,王大力應聲倒下。王大力的兩個同學見狀都驚呆了,惶恐之餘她們上前奪下了那個女人手中的尖刀,並招呼酒店保安將重傷的王大力送到了醫院搶救。王大力被送到醫院後進行了長達15個小時的搶救,但終因失血過多而死亡。那個刺王大力的女人一直都跟在王大力身邊,直到被趕來的民警帶走。
禍起妹夫與妻姐的奸情
那個殺人的女人叫張小雲,今年29周歲,是死者王大力的妻姐。王大力是哈爾濱市道裡區的居民,死時36周歲,他與妻子張小麗於2006年結婚,但與其妻姐張小雲從2003年開始就有了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後來發展到姘居。他們的關系後來被張小麗和雙方家長發現,但都對他們的這種不正常關系視而不見。
據張小雲供述,在案發當天下午,她看到王大力接電話時的表情非常不自然,而且還背著她說話,就懷疑是有女人給他打電話,王大力接完電話後就離開了他們共同的住處。過了一會兒,王大力遺忘在家中的小靈通突然響起,張小雲接聽時發現打來電話的是個女人,就更加深了她的懷疑。張小雲又給王大力的手機掛電話,王大力告訴她自己正和兩個女人在吃飯,談生意上的事情。後張小雲繼續追問,不堪其擾的王大力關掉了手機。焦狂的張小雲想起了小靈通裡的來電顯示號碼,她撥打過去後對方告訴她他們幾個正在南崗區漢水路的一家酒店用餐。張小雲就趕過去要看個究竟,並攜帶尖刀,打算如果發現了王大力的『奸情』就殺死他,於是就演出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法院判決:故意殺人
在法庭上,張小雲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但她的辯護人卻提出張小雲並非故意殺人而且有自首行為。她的辯護人稱,張小雲並不想當場殺死王大力,王大力是被送到醫院後纔死亡的,所以張小雲應該是屬於傷害行為;另外辯護人主張張小雲應該屬於自首,因為她在刺傷王大力後明知有人報案的情況下也沒有逃跑,而是等著民警來抓捕。
法庭在經過調查審理後駁回了辯護人的意見。法庭認為,張小雲去找王大力時是有殺人預謀和准備的,她身帶尖刀並打算如發現王大力的所謂『奸情』就要殺死他,有殺人的故意;同時按照法律上的規定,她的行為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自首條件,所以應該以故意殺人論處。
在判決張小雲刑事責任的同時,也連帶判處了她支付包括死亡賠償金、子女撫養費、贍養費等合計近30萬元的賠償。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