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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防治會議要求確保『十一五』污染治理目標
2008-04-22 17:48:03 來源:東北網  作者:高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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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22日召開

  東北網4月22日訊 ( 記者 高長利 ) 22日,省政府召開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加大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整體推進力度,確保如期實現『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目標。副省長於莎燕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議指出,推進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我國國際形象,實現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一項關乎子孫後代長遠發展的『德政工程』,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的『民心工程』。各級政府及其領導乾部尤其是各市(地)的主要領導同志,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松花江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義。

  會議要求,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深入推進松花江水污染工作。各級地方政府要『守土有責』,強化政府污染物總量控制下的項目審批和許可證管理責任、水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對企業監管的責任和治理污染的責任,把《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規劃》中的各項任務分解落實,深入推進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工作,到『十一五』末期,省轄城市的污水處理率要達到70%(哈爾濱要達到80%),全省城鎮污水處理率同步達到70%。

  會議強調,各市地政府和企業要盡快落實配套資金,加快松花江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建設,確保國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116個項目年底前全面開工。要加大松花江流域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推進力度,按計劃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落後產能、工藝和技術,突出重點行業企業的減排工作,提高環保准入門檻。要堅持依靠科技防治水污染,加強污水處理技術研究與應用,加強前沿性、高端性的技術研究與開發。要加強執法監管的能力建設,圍繞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加強執法監管,組織應急演練,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提高應急水平,進一步強化水污染防治的執法和監管。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營造通暢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水污染防治齊抓共管的良好環境。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