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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後病患護理護士全包 家屬不必到位
2008-04-23 06:39:4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吳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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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3日訊 記者日前從市護理學會獲悉,我國首部《護士條例》將於5月12日起實施。學會負責人介紹,該條例不僅對護士的權益和義務做出規定,而且明確要求各地必須在3年內解決醫療機構護士配備數量不達標問題,由此改變各醫院護士配備不足、病人多數靠家屬護理的現狀。

  3年內床護比必須達1:0.4

  據悉,即將實行的條例明確提出,尚未達到護士配備標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實施步驟,自條例施行之日起3年內達到護士配備標准。市護理學會理事長康秀文介紹,衡量護士配備標准的指數為病床和護士數量的比值(床護比)。長期以來,各地醫療機構均因護士配備不足,床護比幾乎都達不到國家要求的1:0.4。哈爾濱市醫療機構床護比約為1:0.3。護士不足造成護理難以到位,以致許多住院病人不得不由家屬在病床前陪伴護理。此次,《護士條例》對各地護士配備標准提出了最後達標時間,將有利於解決護士不足家屬護理的問題。

  工作有感染危險可獲津貼

  條例對護士的權益也進行了規定。條例明確,護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護士執業,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或者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津貼。

  目前,哈爾濱市市屬醫療機構有從業護士1.1萬人。該條例將對穩定和擴大哈爾濱市護士隊伍起到促進作用。康秀文介紹,此前,哈爾濱市有的醫療機構為節省支出給聘用的護士的待遇較低,造成護理隊伍不穩定。今後護士維權有法可依,對護士隊伍的穩定、護理質量的提高都將起到推動作用。

  護士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條例在保障護士權益的同時,也規定了其必須承擔的義務。要求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