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6日訊 《黑龍江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今天,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張學柱對《條例》的出臺背景和基本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目前全省已有公共場所13.36萬個,特種行業1.38萬個。
《條例》對旅館業、公章刻字業、典當業、廢舊金屬收購業、機動車維修業五種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重新做了規定。同時,將新興的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由公安機關實行特殊管理的開鎖業、舊移動電話交易業、金銀首飾加工置換業、信托寄賣業等行業納入到特種行業中。
《條例》規定,開辦旅店、開鎖、典當等行業場所必須具備不得與居民共用一個樓門通道,經營場所應當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工廠、倉庫保持安全距離等基本條件,只有滿足這些基本條件纔能向有關部門申請許可證或執照。包括開辦公共場所、機動車維修業、廢舊金屬收購業、信托寄賣業的,在申請營業執照時也必須達到這些條件。
《條例》對旅館業重新進行了界定,將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賓館、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辦事處等形式提供食宿休息服務的行業均納入旅館業進行管理。對洗浴等場所提供住宿服務的,超過零時就應按規定對留宿人員進行登記,並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相關信息。違反條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如果利用專業技術從事犯罪活動並因此受到刑事處罰,不得從事本行業經營活動。到居民家開入戶門鎖,開鎖人、申請人應當到轄區公安派出所登記,開鎖人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營業執照(或者復印件),公安派出所查驗、出具登記證明後,由物業(社區)管理人員或者居(村)民委員會人員到場,方可開啟。
新《條例》是去年12月14日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黑龍江省舊貨業治安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實施〈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細則》、《黑龍江省印鑄刻字業治安管理規定》、《黑龍江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規定》5月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