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4月27日訊 2007年4月8日,這個本沒有什麼特別的日子,卻讓一個家庭在瞬間不復存在。雙城市同心鄉的李保民將妻子閻淑華殺死後,企圖點燃自家房屋自殺,結果被人救出。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保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法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妻子移情別戀
家住農村的李保民和閻淑華,都是雙城市同心鄉的農民。兩人在2002年結婚後,感情一直不錯。但看到同村的很多人家都富了起來,2007年,李保民決定和岳父還有妻弟一起到外地去打工掙錢。
在李保民外出打工近一個月的時間後,閻淑華突然對母親說出想要和李保民離婚的想法。本來關系不錯的小兩口怎麼突然鬧起離婚來了,女兒的這個想法對母親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經過再三追問纔知道,女兒想要和鄰村的岑某結婚,並且兩人已經有過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知道了女兒移情別戀的心思後,她堅決反對女兒離婚,並立刻給在外打工的丈夫打去了電話,將女兒想要離婚的事告訴他。
接到了妻子的電話後,閻淑華的父親立刻帶著兒子趕回了雙城市同心鄉的家裡。起初,閻淑華只是說和李保民結婚這麼多年了一直都沒有小孩,所以纔想離婚。可是後來,經不住父親的追問,閻淑華纔說,她想和鄰村的岑某結婚。因為李保民一年到頭也掙不了多少錢,而岑某卻十分能掙錢。聽到這些,父親也堅決不同意閻淑華離婚的想法。
為什麼李保民纔出去一個月的時間閻淑華就提出離婚了呢?閻淑華的弟弟說,岑某一直都在追求閻淑華。起初閻淑華並不同意,可是後來他們的關系卻發生了變化,兩人也處得挺好,所以纔鬧著要離婚。
丈夫回家殺妻
外出打工僅一個月的時間,岳父就突然接到了岳母打來的電話,隨後,就和妻弟一起回家去了,這讓李保民感到十分奇怪。於是在岳父離開的第三天,他也趕回了家中。
回家後,閻淑華的母親將女兒和岑某的事情告訴給了李保民。而閻淑華則提出,李保民沒有生育能力要離婚。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李保民只說了『不離婚,有病治病』。閻淑華的父母經過再三勸說,兩人纔同意回家再商量商量。
兩天後的早晨,閻淑華再次向李保民提出離婚,而李保民仍然不同意。於是,二人爭吵並廝打到廚房,李保民惱羞成怒,持菜刀對著閻淑華頭、頸等部位砍切了十餘刀,當場將閻淑華殺死。李保民又持菜刀割傷自己的頸部及手腕自殺未遂,後用打火機將室內棚頂的塑料布點燃放火自焚。
濃煙從李保民家冒出後被同村村民看見,將閻淑華的父母和弟弟找來。眾人將李保民從屋內抬出來後發現他的手腕和脖子上都有傷,而躺在屋內廚房地上的閻淑華已經沒氣了。村民立即將李保民送到醫院救治,當天公安機關將李保民捕獲。
殺人難逃法網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李保民的住宅前後均有民房,距離最近的民房只有2.1米。李保民為自焚點燃自家棚頂和其他物品,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引起火災,一旦火勢蔓延就會殃及左鄰右捨乃至全村的公私財產安全,仍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完全符合放火罪的構成要件。
同時法院還認為,李保民因妻子提出離婚而持刀砍其頭頸等部位十餘刀,當場將妻子殺死,後放火自焚,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李保民持械殺人,後果嚴重,又犯有放火罪,依法應數罪並罰。考慮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發,閻淑華在案件起因上負有一定過錯,對李保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