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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務工農民回村要地 村委會處置耕地"三不當"
2008-04-27 10:17:5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 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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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4月27日訊 近幾年國家農業政策向好,農民免農業稅還發『直補』,種地收入增加,土地承包價格上昇很快。一些外出務工、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沒有分得承包地的農民,紛紛回村,與村委會交涉要地。面對這一情況,一些村乾部往往以『無地源』、『機動地用於化解村債務』等理由,拒絕農民要求。

  其實,在此問題上,國家的相關法律和土地政策十分明確,而從農民的來信反映記者看到,個別縣鄉政府對此問題解決乏術將土地承包糾紛無限期拖延,給農民造成困擾。

  集體土地發包抵債 不妥

  戚貴軍是蘭西縣奮斗鄉團結村一組農民,在村裡曾有幾千元陳欠。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村委會以欠村裡陳欠為由,只分給他家每人1.5畝耕地,較全村每人6.4畝標准,少分4.9畝。

  自2006年以來,戚貴軍與該村同組其他4個陳欠戶一起與村委會交涉,要求恢復其被侵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起初村委會稱村裡機動地已被發包『化解村裡債務』,2007年末村委會又將機動地以每畝40元的低廉價格發包給本村債權人劉某,繼續『化解村裡債務』。

  奮斗鄉司法所所長是位熟悉農村政策的司法工作者,他說,按我省有關政策,從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允許村委會簽訂以集體土地發包抵債的化債合同。

  實際上2003年3月1日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的,發包方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按照中央文件政策,農民分得土地與是否陳欠沒有關系。村委會此種做法違反了國家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

  今年3月28日,奮斗鄉人民調解委員會《關於團結村宋家屯(村民一組)農民信訪土地問題的答復意見》稱,那份2003年化解債務的土地承包合同,雖然不符合目前規定,但是『符合當時的規定』,所有機動地地源,待化解債務的合同於2014年期滿後,再『一並平均分給現所有要地人員』和『失地人口』。那5個農戶共有17口人,除此之外,還有70多口人要地。

  顯然,這份土地分配方案,缺乏可操作性,幾乎難以實施。

  刻意隱瞞機動地源 不法

  如果沒有一場行政訴訟,那麼賓縣人民政府向平坊鎮新發村4個村民小組農戶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多年來一直被村乾部扣下不發的真實情況就不能浮出水面。村民們反映,村乾部不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原因,是擔心暴露機動地發包的混亂情況。

  新發村農民王鳳仁兄弟長年在外打工,第二輪土地分配時沒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2006年兄弟倆回村要地。村乾部一面稱無地源,一面稱本村王鳳發現在承包的土地就是兄弟倆應分的承包地,並在村裡土地賬冊上予以變更。王鳳發得知後立即起訴,要求法院確認自家的承包地合同有效。

  一審判決生效後,賓縣當地的縣鄉兩級政府介入了這一土地承包糾紛,先後做出處理決定。王鳳發對當地政府的處理結論不服,又提起行政訴訟。去年賓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王鳳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尚在村委會未頒發。村民們這纔知道,新華村有4個自然屯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多年來一直沒有發到農戶手中。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向承包方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村委會扣留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隱瞞機動地源,是外出務工農民難以實現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又一個原因。

  欺瞞耍橫對付村民 不行

  賓縣常安鎮營口村農民王景波回村要地,並為此上訪。村委會和鎮政府對王景波的要求置之不理。某位鎮政府工作人員還說,不分給外出務工人員承包地,是根據省政府的有關文件。

  王景波多次找村委會交涉,並指稱村民小組長董某正在耕種原屬於自家的部分承包地。村委會負責人大喊:『有地也不給,你願意到哪兒告,就去哪兒告吧!』

  省農委在王景波來訪事項轉送單上明確寫道:『查清欠款賬目,制定還款計劃,以合同固定,歸還土地承包權。』賓縣農委亦要求常安鎮『根據省農委意見調查處理』。然而常安鎮和營口村村委會一直沒按上級部門的意見處理此事。

  采訪後記

  記者在調查中感到,絕大多數外出務工農民把鄉村的幾畝承包地當成為他們惟一可以指望的養老保障。如果村集體在有地源的情況下,不實現這些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那麼農村的穩定與和諧就無從談起,甚至成為全社會的問題。各地村委會,以及縣、鄉政府應該從維護農村穩定、和諧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視,認真調研,找出問題癥結所在,切實保護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妥善解決此類問題。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