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月18日,肇東市人民法院給20年重刑犯下發的判決書上這樣寫道:被告人方旭(化名)1988年8月15日出生於黑龍江省肇東市,漢族、小學文化。2006年至2007年7月,因犯故意傷害罪、強迫賣淫罪、強奸罪、綁架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法院經過審理決定四罪並罰,判處方旭28年徒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方旭在案發時剛過負法定完全行為責任能力的年齡,一個18歲的花季少年為什麼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
沒有溫暖的單親家庭
2000年春季,是方旭生活噩夢的開始,這一年,已經下崗在家的爸爸與媽媽離婚了。離婚後,媽媽在外地成了家,再也沒有回來,而爸爸一個人生活心情郁悶,整天借酒消愁,患上了精神分裂癥。小方旭無依無靠,70多歲的奶奶用拾荒得來的微薄收入來維持兩人的生活。由於這段經歷,使他產生了逆反心理,小學時他在學校就以打仗斗狠而出名。到了初中,他經常與一些社會上的輟學學生鬼混在一起,經常鬧校,把班級攪得無法上課。在14歲的時候,他就被學校開除了。年邁的奶奶管不了他,只能放任不管。沒收沒管的他學會了抽煙喝酒,整天在歌廳、網吧裡鬼混。16歲他就開始與經常在網吧裡泡吧的女孩處對象,由於這些都需要錢,而他又沒有工作,他就想到偷。他一開始小偷小摸,後來就開始聚眾搶劫,因此經常被派出所『請』去,因為他還不到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每次都是教育教育,拘留幾天就放了。由於他有了這些違法的經歷,在同齡的少年中成了炫耀的資本,令一些不法少年對他非常仰慕。
騙少女到濟南賣淫
方旭走入社會後,開始還回家幾次,後來就不回家了,索性在網吧住。2006年的冬季,方旭手中沒錢了,他開始琢磨來錢道。有一天,他在網上看到一個消息,有一伙人把十幾歲的小姑娘騙到南方賣淫賺錢,他從中受到啟發。他想騙一個女孩去南方打工,有機會時就逼她賣淫,賺了個三千五千的就打住,不會出什麼大錯。有一天上網,他剛打開QQ,一個小女孩楊花(化名)的頭像進入了他的眼簾,這個小女孩已經與他熱聊一個多月了,並且在網上兩個人還建立了『小家』,過起了虛擬的日子。方旭決定先在這個小女孩身上試一把。於是,後來的一段日子裡,他就有意約小女孩見面。他領著楊花吃了幾回飯店,用偷鐵路的道軌賣的贓款,給楊花買了一件羽絨服。14歲的楊花,正在肇東某中學上初二,學習成績很好。由於家裡生活一般,父母都是下崗職工,她自幼養成了不愛穿著打扮的朴素習慣,但是,自從與方旭接觸後,她的生活習慣開始轉變,開始追求浮華生活,學習成績也在不斷下降。
2006年臘月的一天,學校剛放了寒假,方旭就約楊花上街逛商場。從他們身邊走過一個穿戴時髦的女郎,楊花對女郎的衣服非常喜歡。方旭靈機一動,問楊花:『你是不是很喜歡這套衣服呀?』楊花點點頭。方旭說:『這樣的衣服是南方的樣式,咱們這裡沒有。我有一個姑姑在青島,叫我這兩天去她那裡。你跟我去一趟,到了那裡我管我姑姑要錢給你買一套比這個好的服裝,你願不願去?』楊花答應跟方旭去青島。當天晚上,方旭就領著楊花坐車到哈爾濱火車站,買了兩張去濟南的火車票。
到濟南後,方旭在站前找了一個小旅店住下。當天晚上,楊花就被方旭強奸了。此時方旭只剩下幾元錢了,他琢磨怎樣讓楊花給他掙錢。
濟南市匯寶大廈是一個藏污納垢的賣淫場所,方旭通過原來認識的一個朋友,先後逼迫楊花在匯寶大廈賣淫6次,所獲得的贓款2000餘元都被方旭揮霍。後來,楊花在方旭的逼迫與挾持下,又被帶到南昌等地進行賣淫活動。
後來在楊花的要求下,半年後,方旭纔放楊花回肇東。回肇東之前,方旭威脅楊花不要把在外地賣淫的事說出去,如果說出去,就要她的命。懾於方旭的淫威,楊花回家後始終不敢說在外半年來的經歷。
被害少女竟成幫凶
方旭回肇東後,先後以處對象為名,奸淫多名少女,並將她們騙到大慶、浙江等地逼迫賣淫,所得的錢財均被他揮霍。在方旭侵害的對象中,都是沒成年的少女。
方旭從南昌回來後,不但繼續控制楊花,還以處對象為名佔有了明惠(化名)的身體,並威脅她加入自己的團伙。明惠也是一名14歲的少女,在方旭授意下,她先後將三名在校少女騙到大慶等地賣淫,所得贓款全部被方旭揮霍掉。
2007年5月,方旭約楊花在肇東市某旅店見面,再次將楊花奸淫。過後楊花哀求方旭放過她,方旭威逼楊花為他找一個『貨』然後就不糾纏她了。楊花信以為真,回去後就為方旭物色『貨』,她決定將自己中學同學王琦(化名)作為挾持的目標。
2007年7月,在楊花的事前通風報信下,方旭與楊花在肇東市某中學門前堵住了剛剛放學的王琦,謊稱帶她到大慶去玩。王琦不乾,方旭用尖刀威逼王琦,將王琦挾持到大慶。到了大慶之後,與早等在大慶某旅店的明惠會合,采取打罵威脅的手段,逼迫王琦賣淫。王琦不從以死相抗,在大慶待了三天後,方旭又將王琦挾持到浙江省嘉興市,繼續對她進行打罵,逼迫她進行賣淫活動。
王琦被劫持後,家人向刑警大隊報案。警方立即進行偵查,掌握了方旭一伙人的作案動機。
在王琦被挾持的12天裡,方旭見王琦始終不同意,就與同行的潘某、楊花、明惠商量,方旭說:『我們這次不但沒掙到錢,還賠了1000多元,我看叫她們家匯點錢來。』其他三人都點頭同意。
7月中旬,王琦的父親接到了方旭打來的電話:『你女兒在我們手裡,她欠了錢,回不去了,你馬上匯來4000元錢,就讓她回去,要不你就見不到你的女兒了。』王琦的父母馬上借了3500元錢,按照電話指定的賬號匯了過去。方旭接到錢後,給王琦買了車票,放王琦回來。
兩天後,王琦與楊花、潘某、明惠四人悄悄地返回了肇東。
2007年7月19日,在肇東市北三道街發生了打斗,一青年揮刀將另一個青年紮傷。肇東市公安局前進派出所接到報警後,將動刀的男青年抓獲,這個動刀的青年就是方旭。肇東刑警大隊陣地中隊獲知方旭被抓獲的消息後,進行並案審理。經過訊問,方旭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