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從今年起,哈爾濱市將推行政府績效評估,運用科學的評估標准、方法和程序,對政府履行職能、完成工作任務、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過程、實績和效果進行綜合性評價。
據悉,哈爾濱市政府績效評估的研究工作從去年5月份正式啟動。歷經近一年時間,已初步完成了該項目各子課題報告和總課題報告,即將轉入試運行階段。
有望成為國內首部政府績效立法
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將按照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原則分兩步進行,2008年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部門進行試點,基本形成比較完備的指標體系。2009年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市、區、縣(市)、鄉(鎮)政府績效評估全面鋪開。
作為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研究課題的組成部分,市政府績效評估的立法工作已同步啟動,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出臺。目前國內尚無關於政府績效的立法,該立法項目有望成為國內第一部政府績效方面的立法。該立法項目的出臺,將為哈爾濱市政府績效評估工作的推進和持續深入提供法制保障,使哈爾濱市的政府績效評估建立在法治基礎上。
更注重評價結果效果和群眾滿意度
政府績效評估將根據市政府直屬部門和區縣政府不同特點設計不同的指標體系,指標體系更加客觀、穩定,具有連續性。通過科學的評估指標,不僅要評價工作過程,而且更注重評價結果、效果和群眾滿意度。
對市直部門績效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履行職能、依法行政、科學管理和群眾滿意度四方面。
對區縣政府績效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層次:即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情況;本級政府承擔的政治建設、經濟建設、社會建設和文化建設情況。
績效計劃評估過程評估結果全公開
政府績效評估將實行績效計劃、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的公開化,讓公眾參與政府績效評估,充分聽取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在評估方式上實行外部評價與自我評價相結合、領導(上級)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日常評價與年終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縱向評價與橫向評價相結合。
據了解,政府績效評估結果運用將實現評估結果與表彰獎勵相結合、評估結果與行政問責相結合、評估結果與財政預算和審計相結合、評估結果與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