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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疑妻子出軌激出一樁命案
2008-05-04 06:04:0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戴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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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5月4日訊 哈爾濱市賓縣農民胡某與劉某是同住一個村的鄰居。從2005年開始,胡某懷疑自己的老婆與劉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盡管老婆多次向他說明跟劉某沒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可是他仍然不信。於是,胡某就經常到劉某家門前對其進行謾罵。因為,胡某多次對劉某進行辱罵,公安機關曾對胡某作出過行政拘留的處罰。

  2007年9月的一天,胡某再次來到劉某家的門前,對其進行謾罵。劉某從自家的廚房內拿著菜刀出來同胡某理論,並廝打到了一起。結果,在二人廝打的過程中,劉某拿著的菜刀掉落到了地上。劉某的妻子蔡某,見到二人廝打得難解難分,就衝上前去撿起掉落在地上的菜刀,先用刀背對胡某的頭部砍擊數下後,又用刀刃向胡某的頸部猛砍一刀,胡某當場死亡。見到有人死了,村民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法醫鑒定,胡某的頭部有多處傷口,但都不是致命傷,只有頸前部的一處傷口將他的甲狀腺上動脈砍斷為致命傷。也就是說,正是蔡某用刀刃砍在胡某脖子上的那一刀,要了胡某的命。

  將胡某殺死後,驚慌失措的蔡某當即逃離了現場,並於第二天逃到了住在外地的表妹家。

  躲藏在表妹家的蔡某整日擔驚受怕,於是決定要到公安機關自首。蔡某在表妹家給同村的村民打去電話,讓他轉告兒子到離表妹家不遠的村子等她,兩人見面後再一起到公安機關投案。

  約好了和兒子見面的地點,蔡某就離開了表妹家。在蔡某離開後,表妹也給公安機關打去了電話,報告蔡某要去和兒子見面並要投案的情況。接到了報案後警方立刻行動,在蔡某前去和兒子見面的途中將蔡某抓獲。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胡某到劉某家門前對其進行辱罵,在劉某和胡某倒地廝打時,蔡某持菜刀砍擊胡某的頭、頸部,將胡某當場殺死,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蔡某在犯罪後,曾向多人表示了欲投案的意願,並請求他人轉告其家屬接她去投案,雖然蔡某是在前往其家屬接她的地點途中被警方抓獲的,但此情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應認定為自動投案,且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應以自首論;胡某無端懷疑劉某與其妻子有不正當關系,進而對劉某進行辱罵,且因此曾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在案件的起因上負有過錯責任。

  蔡某故意殺人犯罪,後果嚴重,但考慮蔡某具有自首情節,胡某在案件起因上負有過錯責任,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蔡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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