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8日訊 在新晚報日前報道的『御茗園』等一些涉嫌傳銷的事件中,消費者成了受騙上當的受害者。而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即使是受害者,參與傳銷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王處長介紹,目前傳銷案件比較常見的有『拉人頭』、『高額回報』和『團隊績效』三種欺騙形式。『拉人頭』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發展下線』,前段時間哈爾濱市查處的『樂能?粉』傳銷案,就是以這種方式出現的;正在查處的『普洱茶』涉嫌傳銷事件則屬於典型的通過『高額回報』誘惑消費者的傳銷行為;『團隊績效』,是指常年混跡於傳銷領域中的部分人群,以一種小團體方式,每當一種傳銷產品出現便最先介入,形成一個『塔尖』。而在獲取一定利潤後,他們就迅速撤離,被其吸引的後加入者則往往血本無歸。
王處長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某種產品時,特別是一些保健產品時,賣方表示要返還『回報』,是違背正常銷售規律的,應格外注意。
據《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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