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0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物價局獲悉,《哈爾濱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施辦法(暫行)》出臺,開始征求意見,按照新《辦法》,停車場收費分為計時與計次兩種收費形式,對於不能提供票據的停車收費,市民可拒絕交費。
據了解,為進一步規范停車場的經營和收費,解決停車場只設置、不管理,未批價、亂收費,收費價格不明晰的狀況,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哈爾濱市出臺該《辦法》。
《辦法》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三種形式。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在取得相關資質後,向市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價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收費。
停車場需在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處的顯著位置公示收費單位名稱、車輛類型、服務內容、計費單位、收費標准、收費依據、價格主管部門舉報電話等內容,辦理收費許可證的機動車停車場應公示收費許可證。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應當開具稅務票據,沒有票據進行收費的,停車人有權拒絕交費。
政府定價收費停車場包括:機場、碼頭、火車站、游覽參觀點、大型體育場館和展館設置的停車場;佔用城市道路(包括:車行道、人行道、廣場、橋下垂直投影內的道路等)設置的停車場;繁華商業區域內設置的停車場;交通違章、肇事專用停車場。
政府指導價收費停車場包括:賓館酒店、大型商場、醫院等設置的停車場;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場;物流園區、專業批發市場設置的停車場。除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外的其他類型收費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
《辦法》中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不同車輛佔用停車場面積大小分別計費,分為摩托車、小型車、中型車、大型車、超大型車五種車型。
《辦法》對停車時間規定為: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區別不同情況實行計時或計次的收費方式。計時收費:以收費單位時間為准,不足一個收費單位時間的,按照一個單位時間計收;計次收費:按照白天和夜間分別實行計次收費,白天時段為早8時至晚20時,夜間時段為晚20時至早8時,對跨越兩個時段超過2小時(不含2小時)以上的,按照夜間時段收取停放服務費。
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價格違法舉報電話: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