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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天然氣置換的通告
2008-05-12 06:34:4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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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天然氣置換的通告哈政發法字〔2008〕12號

  為優化能源利用結構,減少大氣環境污染,提高供氣質量,保障供氣安全,促進節能減排,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市區(不含松北區、阿城區、呼蘭區,下同)供應生產、生活的人工煤氣進行天然氣置換,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5月起對市區人工煤氣進行天然氣置換,由供應管道人工煤氣改為供應管道天然氣,天然氣置換工程至2009年底前完成。

  二、天然氣置換工程由哈爾濱中慶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慶燃氣公司)采取分期、分片置換的方法逐步推進實施。置換的區域、具體時間、注意事項等,由中慶燃氣公司提前7天通知管道人工煤氣用戶。在預定的置換工作時間內,人工煤氣用戶應當予以配合,關閉管道灶前閥和燃氣灶、熱水器等燃氣器具開關,並在置換期間留人配合置換工作。

  三、由於天然氣與人工煤氣的燃燒特性不同,原有人工煤氣系統中使用的燃氣器具、燃氣報警器必須更新後方能使用天然氣。根據《家用燃氣灶具》國家標准和哈爾濱市《天然氣置換燃氣燃燒器具改裝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存在下列情況的燃氣器具、燃氣報警器不予改裝:

  (一)家用燃氣灶具售出當日起,超過8年的;

  (二)燃氣報警器出廠當日起,超過3年的;

  (三)直排式燃氣熱水器和自售出之日起超過6年或者超過生產廠商明示使用年限的其他家用燃氣熱水器;

  (四)不符合國家、行業產品標准和相關安全規定的燃氣器具或者國家已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燃氣報警器;

  (五)燃燒工況嚴重惡化,檢修後仍不符合相關標准的;

  (六)無廠名、廠址、無品牌標志及無法組織燃氣器具置換改裝零配件的;

  (七)玻璃鋼等易破碎灶面,改裝後可能帶來安全隱患的;

  (八)燃燒室、熱交換器嚴重燒損和火焰外漏的;

  (九)嚴重變形或零配件嚴重鏽蝕的;

  (十)漏水、漏氣、漏電的;

  (十一)無法組織改裝的進口燃氣器具;

  (十二)無法確認具體銷售日期或雖未超過使用期限的嵌入式燃氣灶具無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

  (十三)燃氣器具生產商已停產且其零配件不具備通用性的;

  (十四)改裝後,可能產生安全隱患的。

  四、家用燃氣灶具、燃氣報警器的改裝費用由市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方式補貼,用戶不承擔改裝費用,其他燃氣器具改裝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現有煤氣灶具不能改裝欲購買天然氣灶具的用戶,每戶給予70元補貼;已安裝煤氣報警器的用戶,現有煤氣報警器不能改裝欲購買天然氣報警器的,每戶給予30元補貼。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用戶,由民政部門每戶發放一臺雙眼天然氣灶具。燃氣器具、燃氣報警器改裝由中慶燃氣公司組織有資質的單位負責改裝。

  工商服用戶的燃氣器具、燃氣報警器的改裝費由用戶自行承擔,燃氣器具、燃氣報警器可由原廠家改裝或者委托中慶燃氣公司改裝。

  五、置換後天然氣的銷售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准的標准執行。

  六、對於存在安全隱患、違章用氣的用戶,必須按中慶燃氣公司要求進行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天然氣置換。

  七、中慶燃氣公司應當通過客戶服務中心電話:84838110、網址://www.hrbzqgas.com及時公布置換工作有關信息,受理用戶查詢、諮詢、投訴。

  市民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燃氣管理的有關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天然氣置換工作,保證天然氣置換工作如期完成。

  八、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天然氣置換的組織實施工作。

  市安全生產監督、財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物價、公安、民政、城市管理、衛生、房產住宅、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社區、物業管理單位協助做好天然氣置換的有關工作。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天然氣置換的通告》(哈政發法字〔2007〕27號)同時廢止。

  二??八年五月九日

責任編輯:劉華